(一)一般性条件。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:
1、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,近 2 年研 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%;
上年度营业 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—1 亿元的企业,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%;
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,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(合 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)8000 万元以上,且研发费用总额 3000 万元以上、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%以上。
2、自建或与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,设 立技术研究院、企业技术中心、企业工程中心、院士专家工 作站、博士后工作站等。
3、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,且实际 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。
(二)创新直通条件。满足以下一项即可:
1、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,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 三。
2、近三年进入“创客中国”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 强企业组名单。
精细化指标
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。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,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(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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